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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父母的黄牌警告:警惕儿童“越轨”

儿童越轨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违反社会风尚和社会公德、违纪、违法等行为,其中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极端越轨行为。

谈到“越轨”,我们很自然地想到奔驰的列车偏离轨道的情形——后果不堪设想。在社会学看来,所谓越轨行为,是指违反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

越轨行为的特点:一是具有相对性。某一个群体中的越轨行为,在另一个群体中可能就是正常行为。比如吸烟、喝酒对成年人来说很正常,而小学生吸烟、喝酒则是违反规范的行为;二是越轨行为必须是违反了重要的社会规范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或少数人所具有的特殊爱好、行为特点,只要不与社会规范发生冲突,就不属于越轨行为;三是越轨行为是多数人所不赞成的行为。

越轨行为的类型:一是违规行为。是指一切不按常规办事的行为,这是最常见的一种社会越轨。学生旷课逃学、沉溺游戏厅就属于这种行为。二是违警行为。是指违反有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安秩序的规则、规定、条例的行为,比如打架斗殴。严重的违警行为有可能转化为违法行为。三是违法行为。是指违犯法律规定的行为。犯罪行为是违法行为中一种特殊类型,它是触犯刑律而应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

儿童越轨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中小学生行为规范、违反社会风尚和社会公德、违纪、违法等行为,其中违法犯罪行为属于极端越轨行为。

美国一项历时20年的研究表明,那些8岁时不安分守己的孩子,到30岁时还是不安分守己的人。这种人犯罪率最高。这种不安分守己的习气是受他们父母的行为举动影响而形成的,这是导致暴力事件增多和成年人犯罪增多的原因。伊利诺斯大学的伦纳德·埃龙说:“十年之后,也就是接受第一次调查的那批孩子长到19岁时,引人注目的是,当初不安分守己的孩子基本上还是不安分守己。”埃龙说,研究人员在最后一次调查中发现,这些人中刑事犯罪率最高,而且罪刑较重。他还指出:“如果一个人不安分守己,下面的两代人都会受到影响。”

在全国未成年犯调查中,当我们考察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时候,清楚地看到了这样一条轨迹:一般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从行为规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普遍具有突发性、偶然性的特点,但是他们的犯罪意识和违法行为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由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等各方面不良影响开始,到内化为自身思想、观念的错误,进一步外化为危害社会的行为,直到触犯刑律,走上犯罪道路,是一个逐步升级、逐步锐变的过程。当未成年人的一般性不良行为得不到纠正,便会在其实践中进一步强化,逐渐发展为严重不良行为。

 我们分别将每一类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犯罪行为做了进一步分析。结果是,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曾经有同类一般不良行为的,比没有的比例要高出许多,平均百分比高达92.3%,最高的如“纠集他人滋事,扰乱治安”的曾经有过“打架斗殴”行为的达到97.1%,而没有的是73%,相差24.1个百分点;同此,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曾经有同类严重不良行为的,比没有的比例也高出许多。如犯赌博、盗窃、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曾经有同类严重不良行为的均高达60%以上,而没有此类严重不良行为的分别只有20.9%、11.4%和23.5%。

需要说明的是,影响未成年人犯罪有多种因素,上述只是一种直观的、单向度的比较,以此举例说明许多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一个不良行为逐渐发展的过程。事实上,大量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证明,一般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的开始或违法犯罪行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从接受不良影响,到道德缺陷、欲望膨胀、交友偏离,进一步产生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最后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未成年人在这一过程中的种种表现或隐或现总有蛛丝马迹。如果家庭、社会各方面克尽其责,把握其中的重要关节,或许不良因素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

当儿童初次违反社会规范时,成年人的态度是非常重要的,制止不良行为可能转化为孩子自律的契机。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教育和纠正,不良因素就会在他身上得以强化,小问题积淀下来就会发展为大问题,进而发展为无视社会道德规范,甚至目无法律。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关颖,天津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学会家庭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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